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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一人声明书公证加章转递认证用于大陆银行开户

香港同一人声明书公证加章转递认证用于大陆银行开户

随着香港与内地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香港公司和个人需要在内地开展业务。然而,由于两地的法律制度不同,香港出具的文书,需要办理公证及认证程序,才能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

梁先生是八十年代第一批大学毕业的研究生,毕业之后进去华润国企工作,之后派往香港常驻工作,那个时间回大陆需要用中国大陆的护照,企业为了方便员工来往香港和内地之间,为员工办理了香港居民身份证方便香港和内地往来,梁先生回到大陆之后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由于当时没有大陆的身份证,所以用香港居民身份证开设了银行账户,前几年两先生回到大陆工作,申请了大陆身份证,但是由于银行账户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开的,现在要变更到大陆身份证下,银行那边需要出具一份, 香港居民身份证和中国大陆身份证同一人声明的公证认证,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同一人需要梁先生本人到香港签署声明,之后办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在大陆银行做身份证变更使用。

办理中国身份与中国大陆身份证同一人声明书,需要先起草文书,经由本人签字后才生效,拿到中国使用,还需办理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程序。

如果是中国文书送往香港使用,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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