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曾在山东青岛生活过一段时间,现在因为要去境外申办工作签证,被要求提供在山东青岛居住时的无犯罪记录,并办理相应的公证程序。
一、申请条件
居留合法性:持有有效护照、居留许可或签证,并已完成《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用途合规性:证明用途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如办理工作签证、永久居留许可、海外移民或留学等。
二、核心材料清单
身份证明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含签证页和居留许可页);
居留许可或工作签证复印件。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由居住地派出所开具,需体现首次入境报备记录);
社区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如适用)。
填写《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经公证的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部分情况下需通过公证处远程视频公证);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 前期准备
确认居住地派出所:根据临时住宿登记表上的地址,前往对应辖区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预约办理:可通过“爱山东”APP或青岛市公安局官网提前预约,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2. 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至指定窗口,工作人员将核对护照有效期、签证类型及居住证明的真实性。
若曾在青岛多个区域居住,需分别向各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或通过公证委托书指定代办人。
3. 审核与领取
审核周期:常规办理需3-5个工作日,部分分局提供加急服务(24小时内出结果)。
领取方式:凭回执单现场领取,或选择邮寄服务(需提前申请)。
四、公证与认证(境外使用)
若证明需用于海外,需完成以下步骤:
公证
携带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至青岛涉外公证处(如青岛市公证处),申请中英文双语公证。
耗时3-5个工作日。
海牙认证
将公证文件提交至山东省外事办公室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耗时5-8个工作日。
使领馆认证(非海牙公约成员国)
若目的国未加入《海牙公约》,需进一步向该国驻华使领馆提交文件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