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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书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海牙认证资料范围及步骤指南

中国文书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海牙认证资料范围及步骤指南

很多小伙伴都知道,中国与海外文书的往来使用都要办理公证使馆认证才行,之前的流程为: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门认证,然后是使领馆认证。尤其是领事馆的认证,过程繁琐,时间较长。不过,现在好了,11月7日《公约》对我国生效,我国将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各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什么是附加证明书(Apostille)Apostille呢?

附加证明书(Apostille)APOSTILLE,主要针对文书用于海牙成员国或地区,使得海牙成员国所出具的文件可以在其他海牙成员国得到认可,并且有效使用。

那么哪些文件可以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呢?

1. 结婚证、离婚判决书、单身证明、出生证明等家庭类文件;

2. 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等教育类文件;

3. 护照、签证、旅行证等护照类文件;

4. 公司注册证明、章程、合同等商业类文件;

5. 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职业类文件;

6. 房屋购买合同、房产证、车辆所有权证明等财产类文件;

7. 委托书、声明书等法律类文件;

8. 其他需要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资料准备齐全,即可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Apostille,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认证文书原件。

办理流程: 

1、中国公证处办理公证,

2、应向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申请办理附加证明书。

所需时间:

平件,外交部受理文书后第4个工作日完成;

急件,外交部受理文书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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