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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萨摩亚文书台湾使用公证及台湾驻英代表处认证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萨摩亚文书台湾使用公证及台湾驻英代表处认证。

英国,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产生的文件,包括各种商业文件和民事文件,要拿到台湾去使用,必须先经过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公证,之后办理英国外交部认证,最后文件还需台湾驻英办事处认证之后,方可拿到台湾有效使用。

送台湾使用商务文件认证目的 : 

英国公司登记、产地证明、产品证明、专业文件及一般商务文件在台湾使用。

应备文件: 

1 . 商务文件正本(1)英国政府机构所发商业登记、商业证明,产地证明、产品证明等请先送英国外交部认证(British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Legalization Department)。 (2)英属维京群岛及开曼群岛之文件亦比照(1)经FCO认证。 (3)其他专业文件、商务文件请先送经公证人( Notary Public ) 认证后比照(1)经FCO认证。 

2. 护照申请人护照正本或经指定认证机构( 详注) 验证之护照影本。 

3. 验证申请表本处验证申请表一份( 请详填各项及本人签名) 。 

补充说明: 

1.规费 

请以现金、邮局汇票支付,汇票抬头请注明: TRO in the UK ,不受理个人支票、 50 英镑现金钞券及其他货币。 

2.办理时间 

一般案件受理后自缴费领据次日起算1个工作天后核发或拒件。 

倘有急需可于缴交速件处理费( 规费加半计收) ,送件当天下午16:30 领件。 

须向相关机关查证案不受理提办,处理时间最长不逾2 个月; 须陈报外交部请相关机关查证者, 最长不逾6 个月。 

3.委托代办或邮寄办理 

如未能亲来本处柜台办理,可于备齐以上各件后以委托他人代办或邮寄方式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代理人应携带其身分证件(如护照正本),并依公证法规定提出经指定认证机构( 详注) 认证申请人委托代办人办理相关事项之授权书,本处始能依法受理申请案,该授权书将并申请案由本处收存。 

邮寄申办请备妥已缮写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之回邮信封并自行贴妥足额邮票。若系从台湾申办回邮信封无法购贴英国邮票,一般信封( 重80g) 请缴6 英镑,硬纸版信封( 重120g) 7 英镑, 由本处在此间代购贴邮票。如需交国际快递( DHL )请附50 英镑邮局汇票或银行本票,不受理现金或个人支票。 

注 : 指定认证机构 

「指定认证机构」 在本处辖区内是指具有公证人﹙ Notary Public ﹚资格人士; 在本处辖区外之国外地区,是指台湾之驻外机构;在国内,是指法院之公证人或具资格之民间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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