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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认证流程服务说明

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认证流程服务说明。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过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

3.将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认证说明

香港国际公证人,即在香港拥有国际公证资格的人,一般是拥有相当从业经历,经验丰富的律师,英文NOTARY PUBLIC。香港国际公证人由香港高等法院委任,其认证资格及签章在香港高等法院备案留档。1997 年以前,香港国际公证人是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然而,香港现时已有自己的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 年起,所有在香港委任的国际公证人都是通过考试而获取资格。

香港国际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涉及一般民事类、财产类、商事类),确认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国际公证人核实无误,提供公证服务。香港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受理承办各项香港境内、海外文件法律公证服务。

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认证

香港国际公证人提供的服务包括(但并不只限于):

1.拟备海外使用的授权书及见证其签署;

2.核证身份;

3.认证用作移民、婚姻、收养、继承等用途的个人文件及资料;

4.认证公司、商业及业务文件;

5.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及保存公证记录。

香港国际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身兼律师资格的公证人除履行公证服务外,亦可以律师身份为客户提供一般法律服务。再者,公证人获《婚姻条例》(香港法例第181 章)授权以婚姻监礼人身份主持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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