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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格林纳达大使馆

中国驻格林纳达大使馆

大  使:徐建国(Xu Jianguo)

地  址:AZAR VILLA AT CALLISTE ST. GEORGE"S, GRENADA

信  箱:P.O.BOX 1079, GRAND ANSE, ST. GEORGE"S, GRENADA, W.I.

国家地区号:001-473

值  班: 4141228(手机)

办 公 室:4396227

研 究 室:4396228

使馆传真:4396231

网  址:http://gd.china-embassy.org/
     http://gd.chineseembassy.org/

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                 

(一)有关文书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在驻在国当地办妥公证认证。

驻在国认证机构为:格林纳达外交部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

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当事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领事官员可代为填写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领事官员审核

领事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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