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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界普遍看好

越来越多的香港律师渴望获得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律师界普遍看好中国委托公证人。

随着香港与内地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往来普遍和频繁,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也不断增加。日前香港拥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其公证服务被内地认可的律师约有300多人,而希望获得这种资格的香港律师也越来越多,因为拥有这项资格可以扩大他们的业务范围。

以前获“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是由内地有关部门指定的,而近几年则需要修读有关课程及通过考试才能获得。
中国委托公证人在香港的公证事务的范围包括婚姻(结婚、再婚、丧偶、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等声明书)、房地产(包括赠予书、楼宇买卖合同)、公司法(包括授权委托书、公司证明书、商业登记资料证明、公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遗产(包括继承遗产及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移民及出入境(包括申请配偶、亲属来港声明书、申请收养子女声明书)等等,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由于两地人员来往频密,有不少内地人目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同时香港人在内地结婚、买房、做生意的也越来越多,因此涉及的公证业务不断增长,而涉及的内地地区也由最初的广东地区扩展到全国各地。

香港律师的公证工作并不涉及内地的法律诉讼,他们只是提供顾客在港情况的证明文件,其中提供婚姻证明文件占了公证业务的大部分,因为每年有数万香港人与内地人结婚。根据内地有关规定,准备与内地居民结婚的香港居民必须持公证过的未婚证明在证明发出3个月之内前往内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

以前香港房地产兴盛,律师单是做楼宇买卖的按揭合同生意就已经不错。但近几年香港楼宇交易大减,律师生意下降,业内竞争激烈,收费也不断下调,律师的收入已大不如前。而另一方面,与内地有关的各种法律服务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许多律师开始调整自己的业务方向,寻求参与内地与香港两地法律事务的机会。

中国委托公证人,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委托公证人由司法部考试、考核合格后委托。委托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变更委托期限。委托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

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三、担任香港律师10年以上
四、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五、常握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六、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中国委托公证人受《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约束。该办法于1995年2月22日颁布并实施,并于2002年4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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