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士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
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
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当地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当地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
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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