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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形成的证据认证怎么办?

美国形成的证据认证怎么办?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中领馆认证的目的是使美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中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在中国境内的诉讼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对境外形成的证据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十一条进行领馆认证,此条《证据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我们提供相关的中国领事馆认证服务,而这些文书将先在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并在县书记员(County Clerk)认证后在所在州州务卿认证,最后递交中国总领事馆进行认证。   
所需材料   
(一)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驾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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