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香港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在内地法院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
1、香港公司注册处,如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周年申报表等;
2、香港税务局,如商业登记证;
3、香港法院,判决书;
4、香港商标局,商标证书。
这些文书拿到内地使用,必须由香港公证人查册后,办理公证手续,之后还需香港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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