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份法律文书要在中国使用,已经找新加坡的公证律师公证过了,这样是否中国内地直接使用?还是说要办理认证后才能用?
根据文书跨国使用的规定,一国文书要拿到另一国去使用,在办理了当地公证后,还需外交认证。具体办理时要看双方国家是否都加入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由于目前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因此新加坡文书拿到中国使用,除了办理新加坡公证外,还需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
因此在新加坡公证过的法律文书,不可以在中国内地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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