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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外籍华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华侨、外籍华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或认证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是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如下手续:

1、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与他(她)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书还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籍华人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书、遗嘱等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外籍华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地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中国法律。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华侨、外籍华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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