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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委托公证该怎么办?

美籍华人,即华裔美国人。美籍华人是指原来具有中国国籍的由于历史、生活等原因而加入美国国籍(放弃中国国籍)的人或指具有华人血统的美国籍公民。美籍华人是全球华人群体的一部分。美籍华人在委托国内帮其办理相关事务,必须出委托书,同时需要对委托书公证认证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在美中国人以及美籍华人希望卖出或转让自己在中国的房产。很多朋友因为分身乏术,不能亲自回国处理,因此想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在中国过户,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证方可有效。毕竟随着房价高涨,在处理像房产这种标的很高的商品时,无论是潜在的买房者还是国内的房产注册机关都对此十分慎重。因此只有经过公证认证的委托书才会被采纳。

《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外籍华人,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或认证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是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美籍华人需要委托国内亲朋或中介机构代为处理房产的,须首先在当地由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委托书公证,再送达州务卿进行认证(部分州需要首先交由County Clerk认证),最后由中国领事馆办理认证。认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而不用亲自前往。办理时间和收费与上文办理公证相同。在使馆办理认证时须提交:

1. 《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申请表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并提供当事人而非代办人信息。

2.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

3. 经州务卿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文件复印公证员、认证官员签署及盖章页,且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等。
使馆认证网专业办理美籍华人委托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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