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居民因工作签证、永久居留权申请、内地高校入学政审或移民第三国等需求,需提交澳门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于两地分属不同司法管辖区,该证明需经澳门公证与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转递双重程序,方可在中国大陆具备法律效力。以下为具体操作指南:
申请澳门无犯罪记录证明
核心流程:向澳门警察局提交材料,获取官方文件。
申请条件:年满16岁且在澳门居住满6个月以上,需提供合法居留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学校在读证明)。
澳门公证:核实证明真实性
核心流程:由澳门当地公证处对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公证。
公证机构:澳门当地公证处(如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澳门分会)。
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章转递
核心流程:公证文件需经司法部指定机构加盖“转递专用章”。
转递机构: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
所需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等);
澳门无犯罪记录公证国内使用常见用途:
内地事务:工作签证、永久居留权、高校入学政审等;
跨国事务:移民海外(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申请第三国签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