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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同一人公证认证在北京处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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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涉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就是当一国的法律文书要拿到另外一国去使用时,为了让别国认可本国出具的法律文件所做的公证认证手续。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一般情况,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涉外涉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
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相关有权认证机关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签字或印章属实,是经过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不会影响文书的使用。
简单地说,国内一方取得判决书的当事人将法院判决进行公证之后,假如没有经过认证就直接将该公证书拿到国外使用,国外的相应机构或人员会对公证书上的印章以及公证员的签名产生怀疑,因为他们远在外国不可能知道上面的印章是否是国内相关人员自己找人刻的假章,也不确定公证书上所签的名字是否是我国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这样的公证书不会被国外机构承认。但是如果经过我国国内相关机构和我国驻国外使领馆认证,确认了上述公章和签名的真实合法性之后,国外机构就不存在上述担忧了,就可以放心使用该文书。
涉外涉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的程序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书面文件(如授权委托书)要在国内法院当作证据使用的,第一步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第二步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第三步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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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法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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