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曼公司商业登记证公证认证的问题在线解答
开曼(英属开曼群岛)是三大离岸注册地之一,在开曼聚集着众多的离岸公司,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贸易往来,如果想以开曼公司名义在中国使用,则需要进行公司文件的公证认证。开曼没有中国大使馆,而开曼又是英国海外属地,故开曼公证认证的任何文件都是在英国外交部和中国驻英大使馆进行公证认证的。
开曼公司授权书公证和开曼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由于国内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开曼离岸公司的投资者要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而要在国内设立外资的话,是需要用到开曼公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的,但又由于这些文件是外国文件,故而需要经过中国驻英国使馆认证才可以得到工商局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