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日本投资方的开业证明是日本名古屋法务局登记官签署的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原件,是否再需要公证和认证?
答案是需要的,有2种办理方式,一种是把原件直接拿到日本外务省认证,最后中国领事馆认证,另一种是,由公证员做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然后再到外务省和中国领馆认证。
主要是看是否把原件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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