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经在丹麦注册结婚(丈夫丹麦籍),结婚证已经办理了丹麦外交部公证和中国驻丹麦使馆的认证;但我们长期生活在上海,这样我还需要回到本人户籍地更改婚姻状况吗?还是这个认证过的国外结婚证就已经能用了呢?
需要更改的,更改时 拿着这个做好公证认证的结婚证,和中文译文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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