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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大使馆出口登记证使馆认证办理注意事项请知悉

马来西亚大使馆出口登记证使馆认证办理注意事项请知悉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大使馆加签的概念: 大使馆加签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 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 当局所承认。

使馆公证认证类型:

1.民事认证: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未婚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结婚公证),离婚未结婚证明,无犯罪证明(未受刑事处分),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书,声明,签名,签章,个人专利证明,驾驶证,工作经验证明,职业资格证,国籍,护照,户口本,离婚证,健康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成绩单,课程证明等。

2.商业认证:原产地证,发票,委托书,授权书,商事证明,单位专业证书,价格单,商检证,合同,报关单,箱单,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出口登记表,屠宰证,生产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代理协议,股东协议等。

马来西亚大使馆认证需要注意事项:1、需提供整本复印件1份。2、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我司代理各国领事馆加签,贸促会加签,各类原产地证等;专业操作一对一服务,随时解决任何有关问题,让客户在公司就能备齐认证资料,足不出户即可处理,省下客户的宝贵时间,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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