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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及良好存续证明文件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般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及良好存续证明文件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海外公司在国内设立联络处为代表处,而国内公司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为办事处。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简而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良好存续证明是由离岸公司注册国政府或其注册代理所出具的合法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公司并不在清算程序中,或该公司并没有撤销注册。如果公司不是在有效存续中,则不能对外有任何法律行为。存续证明一般用于证明离岸公司注册后的合法持续存在、独立法人地位真实存在、以及该公司并未合并、解散或破产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誉。

存续证明书包含的信息:

1、公司名称;2、注册号;3、注册时间;4、公司目前状态;5、是否交纳政府费用;6、是否有未生效的合并、重组、章程修改;7、是否处于注销过程;8、法律上是否合法存在。

离岸公司在开设银行开户、成立外商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企业并购或法律诉讼等场合时,国内相关部门都会要求该离岸公司出具该公司的良好声誉证明书;

国内公司与离岸公司发生商业纠纷需要在国内法院起诉该离岸公司时,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该离岸公司的良好声誉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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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代表处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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